临淄群众可监督省级环保督察组 作风纪律问题举报渠道公布
自10月21日起,山东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淄博市临淄区,同步对东营市广饶县、潍坊市青州市、滨州市博兴县和邹平市开展为期20天的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为把督察权力置于阳光下,督察组日前通过临淄区政府网站公开《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纪律规定》,并正式公布作风纪律监督举报渠道,主动接受被督察对象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经省委、省政府批准,本轮专项督察聚焦大气污染防治,进驻期自2026年10月21日持续至11月9日。督察期间,若群众发现督察组及其成员存在违反纪律规定的情形,可向省纪委监委驻省生态环境厅纪检监察组和省生态环境厅机关纪委反映。
两种举报方式公布
电子邮箱:sdsthjjjz@shandong.cn;来信请寄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3377号省纪委监委驻省生态环境厅纪检监察组,邮政编码250014。反映问题需客观真实,提倡实名反映并留下联系方式,以便核实了解有关情况。
纪律规定划出红线
公开的《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纪律规定》共十条,对督察组履职行为作出明确约束。规定要求督察坚持依规依纪依法、客观公正,精准科学开展督察,并特别强调要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遏制被督察对象为应对督察不分青红皂白实施集中停工停业停产等一刀切行为。
在工作作风上,规定明确驻区督察一般采取四不两直方式独立开展调查检查,现场督察一律轻车简从,对被督察对象搞层层陪同的要亮明态度、果断拒绝;在廉洁自律上,严禁接受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及变相赠与的其他物品,不准在被督察对象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也不准利用督察之便为请托人、亲属或所在单位在环评审批、环境执法、督察问责、企业经营活动等方面打招呼、递条子。
督察组表示,公开纪律规定、畅通监督渠道,有助于规范督察行为、维护省级生态环保督察队伍良好形象,也便于群众在督察过程中如实反映生态环境问题。临淄区群众如在督察进驻期间发现督察人员存在违规违纪情况,可通过上述邮箱或信箱如实举报。
(稿件整理自临淄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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